1.政府法令 本展参展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所有法律。 2.签证申请 a)所有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旅客均续预先办理入境签证,并符合其入境检疫标准。请确定您的参展人员持有有效的入境签证。 b)大会将尽力协助参展商申请入境签证,但不保证申请人一定取得签证。 c)签证申请失败亦不构成取消参展合约的原因。 3.保险事宜 主办单位负责整个会场的保安,但对涉及或影响参展商的个人物品及展品的任何风险,将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主办单位对由其它第三者所遭致的盗窃、火警或由于公共(包括持有人的责任)和其它自然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损害,亦不负责赔偿和法律责任。因此,参展商必须自行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展位上的陈列品、展品、展位的固定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保险。各参展商需对其造成的主办单位、其他参展商、展位、会场财物或第三方的财物损害承担责任。 4.知识产权 参展商其展品及相关之文宣禁止违反或侵犯第三者之已登记的权利,如商标、著作权、设计、名称及专利权。否则,需同意支付全额赔偿金予大会及搭建商之可能引起第三者索求之相关费用及损失。 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商撤下所有怀疑侵犯专利、商标或是著作权的展览商品,并且有权拒绝违反著作权法之参展商参加任何一项未来相关之展览。 * 详情请见第58页的附录七之《展览会现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5.宣传品管理规定 境外企业在交易会期间展出或使用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它海关认为需要审查的宣传广告品,应经海关审查同意后,方能展出或使用。参展商可事先请大会指定运输商代办。 6.清关事宜 / 手提展品 展览会场属于保税区。展区内所有产品在展览会期间皆为免税品。若无海关许可,严禁携带展品离场。展商必须: a)通知大会指定运输商为展品清关。 b)我们建议参展商不要以手提行李形式把展品带入中国境内,因为这可能被海关扣留或征收不必要的税项。主办单位对因被海关扣留展品而引致的延误或不便,将不负任何责任。 c)如需要以手提行李形式把展品从海外地区,或中国国内其它地区带入会场,请先向大会运输商联络,以办理有关的清关手续。 d)会场内派发的赠品及纪念品,须缴付进口税。参展商必须在派送赠品前,经由大会指定运输商向海关提出赠品清单,并详列数量及价格。 e)请随身携带所有海关开立的收据,以便需要时提出证明。 7.展品销售 展览会场属于保税区,因此基于中国海关条例,参展商不提倡于会场中直接销售展品或是赠送展品。展品若需销售,请事先与大会指定运输商联系。 展览会规章 8.展品的接收及运输 主办单位不负责接收任何展品或展位物料,参展商应自行安排职员负责。需机器辅助运送的大型展品或材料,必须经由货运通道运送至展馆内之展位,参展商需指定大会运输商为其运至展位,所需之费用将由参展商负责。 9.展品的拆运 参展商只可于指定时间开始拆卸及撤离展品。主办单位对拆运期间展品的损毁及遗漏一概不负任何责任。所有遗留的材料,将由主办单位视作被抛弃的情况处理,其中产生的费用将由参展商承担。 10.空箱堆放 会场不会提供储存服务。所有空箱、设备、货物、工具及物料不得放置于会场、卸货区及 / 或非指定的地方。一经发现,会将其弃置而不获事先通知,而施工按金会被扣除。参展商要求即场储存资产、包装箱及剩余物资,必须预先通知大会指定运输商落实安排。 11.展位的装饰 a)所有装饰品必须摆放在展位范围内。 b)任何面对通道、可能引起人群在公众范围聚集的电视屏幕 / 计算机屏幕,必须摆放在展位范围内往后一米的地方。 c)不得在展厅的天花板或柱子上直接粘贴展览物品或广告资料。旗帜之类的轻质广告宣传品可悬挂或张贴在自身展台范围内。 d)参展商不得在展会期间租用流动小商贩非法提供的家具、电器设备及花草租赁等服务。 12.电力供应 a)出于安全考虑,所有接驳场馆内主要电源的电力装置工程必须由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负责。参展商可使用本手册内的申请表申请所需照明及电力装置。 b)参展商如需特别电力安排(如改变伏特及频率或电器接驳),请自行备带或向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申请安排变压器及转换器等器材。 c)由于展馆的供电量有限,主办单位对参展商的用电量有限额规定,建议参展商自行备带UPS作为后备电源。 d)个别展位如需在全场统一通电前提前供电用以设备调试,须事先向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申请,此项服务的安排具体需视情况而定并需收取额外附加费。 e)每个插座只可插上一个插头连电线。 f)不可使用万能插头。 g)不可使用闪光或荧光灯。 h)展览会照明装置事宜及其它细则 参展商可填写申请表向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申请照明及电力装置,有关价格包括由主电源拉线至展位、用电量、紧急技术支持、安全检查及安装。每个插座只可联接一部电器。参展商不可于插座取电作照明用途,而所有电器的使用必须获得展馆管理部门的批准。 参展商必须使用预先装配好的灯箱作电力接驳工程,请联络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查询有关价格及安排。 13.防火安全规定 a)展览会场内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燃烧及不得在展馆内使用明火工具作业。 b)任何易燃及易爆物品在携入会场前必须事先获得消防局许可。 c)展位搭建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难燃型),对于少量局部使用的可燃材料应当进行防火处理,达到B1级要求之后方可使用。 d)展览期间地面铺设的地毯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难燃型)。 e)大会可依据相关单位授权,发布其它规定事项。 展览会规章 14.油漆、涂料 展品和展示材料的主要油漆涂料工作不允许在展馆内进行。布展期,展厅内只允许对展品、展示材料进行修补性的油漆涂料工作,且上述工作必须采取以下必要的安全预防和保护措施: a)使用无毒油漆和水溶性涂料。 b)油漆涂料工作应在通风处进行,必须确保其它展台和公共过道不受影响。 c)储存油漆溶剂的容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进入展厅,不得存放在展馆内。 d)施工处的地面和墙面须用塑料膜、干纸等予以有效的覆盖保护。 e)不得在展馆内冲洗油漆容器或漆刷等工具。 15.食品、饮料 场馆内设有中餐厅、西餐厅、咖啡店、食品便利店等。外来食品、饮料带入展会只能由租用单位工作人员和参展人员自行消费,不得随意销售。外来盒饭不得带入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办公室或其它公共区域内任意食用。一经发现违规现象,将给予劝阻,责令清扫环境卫生,不听劝阻者,将盒饭没收,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扣除其预付的押金。 展览活动中需进行必要的含酒精饮料和酒类的品尝,须经展馆和有关部门同意,且严格控制数量。 16.展商资料派发 参展商只可在展位范围内派发其宣传资料,不得在走道及馆内之公众地方派发。 17.摄像、录像和录音 展馆内严禁摄像、录像和录音。 18.声音控制 博览中心室内、室外展区和其他功能区的声音音量不得超过75 分贝。为免对其它参展商造成滋扰,任何于摊位内播放的影音产品,包括宣传录像带、声带、音乐等,音量需尽量放轻。如接获投诉,大会将保留终止该活动之权利。 19.总则 a)所有参展商必须遵守场地规则,包括展馆的关闭时间。 b)专业参观日期间,18岁以下人士不得入场参观。 请提醒您的买家不要携带18岁以下人士入场参观。 20.未尽事宜 如果有任何未尽事宜发生在《展览会规章》办法以外,或是契约上没有制订之条文,主办单位具有最终解释权。 21.不可抗力的情况 主办单位可能基于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缩短、加长或延期举行展览会。主办单位对参展商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无论直接或间接、天然灾害、疫症、政府实施的指令等,均不会负上任何责任。如遇此情况,主办单位或会考虑退回参展商所付的全部款项或部分款项,视情况而定。